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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核能复苏 世界各国如何发展核电市场

  在当前全球核能复苏、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东盟核电市场尤为引人关注,俄罗斯、日本等国已经将核电出口目标瞄准东盟国家,正在积极采取行动。

  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简称东盟。当前东盟各国经济迅猛发展与电力紧缺的矛盾日益严重,越南、印度尼西亚(简称印尼)、泰国等已将发展核电作为确保未来能源安全、满足电力需求的重要途径,并制定了具体的核电发展计划,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也在认真考虑发展核电。

  泰国:2030年装机200万千瓦

  泰国电力装机容量约为3240万千瓦(2012年),其中天然气发电比例占60%以上。由于本国天然气资源预计在未来15~20年用尽,为了确保能源持续供应、降低对天然气依赖,满足经济增长需求,泰国开始考虑推进核能利用。

  2010年政府批准通过的《电力发展规划(2010~2030年)》中,计划到2030年泰国核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后因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而进行了调整。根据2012年6月泰国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新修订发布的《电力发展规划(2012~2030年)》显示,到2030年泰国电力装机达到7069万千瓦,其中核电装机200万千瓦,两台核电机组投运时间在2026和2027年。

  根据泰国核电发展计划,泰国计划在2017年前完成可行性研究,2020年完成核电项目招标,2026年建成首台核电机组。

  目前,泰国正在组织开展核电基础结构开发、厂址调查与环境影响评价、核电厂可行性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加强公共交流与参与等工作。泰国电力局已经委托相关机构开展了核电厂址与环境评价,已经选出Ubon Ratchathani、Nakhon Sawan、Trad、Suratthani、Chumporn等5个候选厂址,接下来准备开展详细的环境和工程研究,从中选出3个可行厂址。

  泰国非常重视加强国际合作。2009年EGAT与中广核集团签署了一个关于核电开发合作协议。2010年EGAT与日本原子力公司签署了一个关于为建造核电厂提供支持服务的协议,日方将就项目招标程序、工程师培训等提供咨询建议。2012年,IAEA对泰国进行了核电基础结构综合评估。2013年5月中广核集团应泰国外交部邀请,与泰国电力局开展了核电人才培养专题交流。2013年9月29日,泰国众议院能源常务委员会主席Mr. Montree率团到防城港核电项目建设现场调研参观,听取了关于防城港核电项目前期准备、工程进展、生产准备、周边关系等情况的介绍,并希望今后能与中方加强合作。

  为加强公众参与,提高对核电的认可,泰国电力局举办了多次核电展览会,邀请学生及公众参观;泰国电力局联合泰国技术研究院组织开展的核电发展计划研讨会也邀请政府和地方官员参与;另外还组织参观访问国外在役核电站。

  关于未来反应堆堆型和技术当前还没确定,据泰国电力局相关人士介绍,将会考虑安全性与技术、经济性,以及性能与可靠性等一系列因素,诸如ABWR、AP1000、APR1400、ATMEA、ACR1000等三代技术都在考虑范围之内。

  目前泰国核电发展存在的挑战包括:政治局势不稳定,国家还未对核能开发做出最终承诺;公众接受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核电相关立法还不完善;需要继续开展基础结构开发、厂址调查等工作,以及进一步提高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泰国目前有一座研究堆在运行,另外还有一座正在建造。

马来西亚:将建两座百万千瓦级机组

  马来西亚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丰富,是亚太地区和世界重要的石油和天然气出口国。电力供应约90%来自煤和天然气,水电占5%左右。

  为满足未来电力需求,实现2020年成为发达国家目标,马来西亚政府从2009年6月开始考虑核能发电,并成立核能开发指导委员会,来制订核电发展计划。2010年10月,核能作为能源领域的12个重点启动项目之一,被列入国家“经济转型计划”,其中指出准备建造两座100万千瓦的核电厂,并计划于2021和2022年投运。2011年1月,政府根据IAEA建议,成立了核能计划实施机构——马来西亚核电公司。公司直接归总理办公室管理,将结合IAEA的要求和“经济转型计划”时间表,具体实施核能发展计划。马来西亚已经完成了核电建设初步可行性研究,以及厂址初选与评定。

  福岛核事故使得马来西亚的核电发展计划有所放缓。原定于2013年发起的招标工作,可能推迟到2014年,首台机组的投运时间也将相应推后。

  目前马来西亚发展核电面临诸多挑战,如核电计划相关的能力建设、法律框架制定、确定项目融资来源,以及核电厂址的审批并获取当地公众的支持等。

  马来西亚有一座1MW研究堆(TRIGA),由马来西亚核机构(其前身为马来西亚核技术研究院)负责运行。马来西亚核机构是一个技术支持机构,隶属于马来西亚科学、技术与创新部,主要是开展核科技研发、转让与应用,为核电站监管方、运营方及核电相关企业提供支持,为政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建议】在当前国际核电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我国参与东盟核电市场开发应该重视以下工作:

  要充分发挥政府首脑的顶层推动作用。自中国和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双方关系蓬勃发展,政治互信不断深入,合作取得累累硕果。在2013年10月李克强总理出席第16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时提到,中国新一届政府高度重视东盟,将东盟作为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同时指出,为解决东盟基础设施改善融资问题,在继续发挥好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作用、提供专项贷款等基础上,倡议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国内核电企业应该抓住这一契机,推动政府与东盟国家签署核能合作协定,将核电出口作为中国-东盟合作的议题,并凭借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利用我国已有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参与东盟地区核电开发。

  中国与东盟在电力能源领域多年来保持良好合作,双方在电力投资、设备贸易、技术合作、工程承包、新能源开发等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经验。中国国内核电企业应重视吸收借鉴火电“走出去”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和关系,熟悉掌握所在国电力市场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现有的电力合作基础之上,并结合核电“走出去”特点,逐步深化拓展双边核能合作。

  (作者中国核科技信息与经济研究院张萌、汪永平、许诺;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郑滨)